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企业和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和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到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对新的政策掌握得更准确、执行得更规范、享受得更实惠,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了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中规定,净值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首套,自住房屋贷款利率最高可减0.25%。自住房屋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净值型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他账户中的公积金利率按当地政策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企业和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和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到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对新的政策掌握得更准确、执行得更规范、享受得更实惠,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了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中规定,净值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首套,自住房屋贷款利率最高可减0.25%。自住房屋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净值型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他账户中的公积金利率按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