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最后一个王朝,官僚制度在整个清朝时期都得到了高度发扬。清朝官职的设置、职能及等级、序列都遵循着一整套行政管理制度。
清朝的官职一览表分为九品中正制和八旗制,两者都是从上到下分成九个等级,每个等级中还有不同职能和职责的官职,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官职序列。
清朝的九品中正制是指考核官员政治品质和才干的制度,一般总称为朝官,制度始于汉代,经过隋唐、宋元明清的发展,成为封建社会时期的行政管理制度。清朝的九品中正制是全国性的行政系统,系统中官员从低到高分为九个品级,每个品级下面又有着十几种甚至更多的官职。
八旗制度是清朝时期设立的一种军事、行政和政治制度,因采用八面旗帜、旗人统领和所辖领土的分割管理等特点而得名。在清朝的八旗制度中,最高的是正白旗的大臣、将军、千户等;最低则是各种下属军衙中的蒙古高地勒细亚、修罗罕等低级官员。
清朝官职的设置虽然历經改革,但其职责和级别的制度基础,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最为严密和完备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行政管理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