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在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由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人士出面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劳动仲裁分为初始申请、受理、审理、调解、仲裁裁决等五个步骤。
一、初始申请
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请求,申请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及履行了工作合同中的义务状况。
二、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给予当事人通知。
三、审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仲裁审理,并组织调解。调解的构成方法:调解员调解、独任仲裁员调解和合议庭进行调解。
四、调解
调解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当事人经多次调解后达成和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仲裁庭审查后发出,这就是仲裁庭的调解裁决。如果调解不成,进入下一步。
五、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上进行判决的一种结束方式,是强制性的。在裁决中所作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为其履行义务。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公正公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双方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得到了维护权益的机会,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