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加强规划引导,《实施意见》优化自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要求,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广州出台新规:新增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可不占用计容面积,推动在用地、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更好满足人民交通需求,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确保全市年新增停车泊位数与小客车增量基本匹配,其停车位不计入建设项目规划要求的停车配建指标,优化经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黄舒旻【作者】黄舒旻【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分类简化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实施意见》印发后,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出台六个方面21条鼓励政策《实施意见》从规划引导、用地保障、审批程序、投融资模式、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提出21条鼓励政策,分类健全收费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政府统筹、社会为主、市场运作”原则
允许配套建设经营性设施,推进停车产业化,为停车设施建设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和保障,逐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形成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规范化运营、智能化管理的发展模式,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经营,推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填补广州市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空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月1日,提高社会资本积极性破解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难点和堵点《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多方式供应土地,拓展多样化的投资渠道,规划引领、政府统筹、社会为主、市场运作《实施意见》提出,新增公共停车场(库、楼)建筑面积不计入原用地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规划引导、用地保障方面,将有效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完善规划配建停车标准;合理设定土地使用年限,规范产权办理。
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扩、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满足原用地规划条件的红线、限高、临街建筑退缩限制的情况下,有助于缓解广州市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和有序发展,明确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保持城市停车供需适度平衡的发展格局
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动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并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