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其在境内境外取得的下列综合所得,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税率,进行纳税和申报的一种方式:
1. 薪金、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利润;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 稿酬所得;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 财产租赁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汇兑价差所得;
9. 稿费所得;
10. 技术转让费所得;
11. 保险、养老、医疗等商业性保险公司某些保险产品中所形成的现金价值增值部分所得和分红及利益分配所得;
12. 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其他所得。
纳税人须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申报纳税,如申报期限临近,申报表未填报完成的纳税人,可先填写《预缴申报通知单》,至少预缴上年度应纳税额的20%后方可使用第一张纳税申报表补齐申报。
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指的是个人在每一年度结束之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己在本年度内的各项所得款项和应纳税额。这些所得款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知识产权使用费所得等,这些所得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制度在我国实施较早,早在个人所得税(初步)实施前夕,我国税务部门就于1980年推出了个人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的试点工作,经过长期努力基本建立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体系。直到现在,我国的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制度已经成为国内最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之一。
个人在进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其所得款项和应纳税额进行详细的列示,并交纳应缴税款。为了规范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制度,我国税务部门还对个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制定税款缴纳计划等数字进行信息化处理,实现了全国联网监控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信息,这些举措进一步加强了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管理和监督。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重要征收方式,它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税收公正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详解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个人按照年度按自己所得、所缴税款信息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按规定,中国税收法规部门定期依据职业、工作、投资等个人收入来源,对应课税信息和适用税率进行统计,并识别出分别适用税率及扣除、减免项目,最后形成可供自行申报的税务所得信息表。纳税人可根据所收入项目信息、查询所享受减免、所应缴纳税款信息,自主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按照所得类别,进行所得项目分类填报明细,以确保申报所得、所享受减免、应纳税款及已缴纳税款的准确性。同时,纳税人还需要申报所得类别对应的所得方便支出、捐助等相关信息,以提高纳税人所得差旅、专项扣除等使用效率。